| 地 区: | 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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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市政/房地产/建筑工程/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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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内容: |
| 合同编号:EDWN04-C0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从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申请了一笔贷款,用于天津城市发展和环境项目的建设,其中部分贷款的资金将用于怒江道(洪泽路至长泰河)道路、排水工程项下的合格支付。世界银行颁布的现行“采购指南”(以下简称“采购指南”)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受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的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司现在邀请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为下述工程的建设提供必要的劳务、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工程主要内容为:南郊外一带排水工程是天津市第二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天津市城市发展与环境-排水项目”的一部分。本合同(怒江道(洪泽路至长泰河)道路、排水工程)是南郊外排水工程中的一个子项。本合同包括必须的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安装。怒江道位于天津市的河西区境内。工程范围为洪泽路~长泰河之间的路段,修筑长度为1204.682m,被洞庭路分为两段,洞庭路以西长834.763m,洞庭路以东长369.919m。工程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自来水工程、燃气工程、中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 投标人必须满足: (1)投标企业等级不应低于省、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国外投标人中标前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过去三年每年完成施工额为:施工企业最低1626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有关当局批准的资格证明和用户评价,以证明其在过去五年内完成过城市次干路道路配套自来水工程、燃气工程、中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配套工程。承包过至少城市次干道及以上标准的道路工程不少于2000米;排水管道工程不少于5000米;具有相关的道路配套施工经验。 (4)扣除所承担的其他合同的占用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合同的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2710万元人民币。 3.招标文件于2008年5月8日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4楼开始发售,投标人可在此地点索取进一步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 元,如需邮购另加手续费200元,售后不退。负责人为:苗华敏 、黑明。 4.所有投标书应该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五套副本,并应附有数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单位接受的格式。投标书必须在2008年6月6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招投标服务区开标室。 5.将于2008年6月6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招投标服务区开标室(天津市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下)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可以出席。 招标公司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4楼 联系人:黑明 李娜 传真:23673468 电话:022-23673280 转8213 8220 邮政编码:300191 本条信息来自-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zhaobiao.gov.cn 建设行业唯一招标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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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08-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