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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常见问题 (1)
2008-09-02 00:56:1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7  文字大小:【】【】【
  •   一、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1、在高层建筑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   《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在某些条形高层建筑中,其 ...
一、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1、在高层建筑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

  《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在某些条形高层建筑中,其端部是否可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从而省去1组单阀消火栓的设置呢?虽然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中提出“在每层楼的端部可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是《高规》中明确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且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因此,在设计中我们应该力求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2、正确计算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合理布置消火栓。

  《高规》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设计中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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